
XX公司承包了“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承德XX公司。2024年X月2X日,颜XX经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姚XX介绍,进入该项目工地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承德XX公司与XX公司就工程进度和施工范围产生了分歧。XX公司称承德XX公司存在工期延误问题,多次催促其抓紧施工,甚至以退场相威胁,但并未书面要求其退场。而承德XX公司则表示,工人因工资价格低不愿继续施工,XX公司与他人串通将其撵走,其于2024年10月2X日左右撤出施工项目。
颜XX受伤后,XX公司垫付了他的医疗费,并发放了工资。颜XX认为,自承德XX公司退场后,他的工作由XX公司员工李XX负责管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XX公司则坚称,其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人员,相关责任应由承德XX公司承担。XX公司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在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下的无奈之举,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德XX公司的退场时间:XX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承德XX公司于2024年10月2X日退场缺乏事实依据,承德XX公司在现场施工直至11月初;而颜XX则通过工友姚XX的证言证明,承德XX公司仅施工了部分基座,2024年10月2X日左右除以上十基外的其他基座,是XX公司要求工人直接为其干活。
2.颜XX与XX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主张颜XX不受其管理,工资标准和工作内容是与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姚XX确认的,考勤也不由其管理,双方不存在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即便存在雇佣关系,也应是劳务关系;而颜XX认为,他在XX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举证责任的分配:XX公司认为颜XX应举证证明其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将举证责任分配给XX公司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而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主张颜XX为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要件综合判断。本案中,颜XX在XX公司承包的案涉项目中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XX公司与颜XX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了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承德XX公司提交了沙石料证明,拟证明10月1X日之后的活不是其干的,但法院因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未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相应证据佐证,颜XX与XX公司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河北承德深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关键。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规范用工行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分包业务时,要注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管理情况,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本案中,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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