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只承担少部分社保费用,现在基本上劳动者都知道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自己买社保的,但是存在的疑惑就是,单位上社保补缴保险社保办理时限是否有限制?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并未限制,但是超出规定的时间以后会产生滞纳金。
一、单位上社保补缴保险社保办理时限是否有限制?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二、社保补缴流程
第一,社保是算累计年限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第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保险,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第三,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其他相关材料。
由此可见,国家并未对单位上社保补缴保险社保办理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就等同于是欠费了,但是这种做法只会让公司产生额外的社保滞纳金,所以也是非常的不合算的,因此,公司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从第一个月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当月就要给职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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