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4年X月4日,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XX公司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2024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30日,颜XX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争议焦点一:颜XX与XX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XX公司认为,其与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XX公司雇佣人员,相关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颜XX则称,XX公司仅施工了部分基座,2024年10月2X日左右,XX公司的XX和李XX要求工人直接为XX公司干活,此时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XX公司于2024年10月2X日左右撤出施工项目,之后颜XX等人的工作由XX公司员工李XX负责管理,颜XX的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期间的医疗费也由XX公司垫付。法院认定,颜XX受XX公司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争议焦点二:XX公司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XX公司称,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法院认为,XX公司的垫付行为并非单纯代付,而是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体现。
最终,一审法院确认XX公司与颜XX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张XX自2022年X月中旬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张XX工作时从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鉴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
争议焦点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已支付
张XX认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受伤后回公司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应视为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公司则称,已按月发放工资,张XX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待遇,再次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委查明,公司为张XX参加了工伤保险,受伤后一直给其发放工资。仲裁委认为,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再支持张XX该项请求。
张XX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XX元,公司认为计算不准确、数额过高。仲裁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X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驳回张XX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管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例背后的专业力量
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离不开李岩律师的专业代理。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李岩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收集有力证据,证明颜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帮助颜XX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他为张XX争取到了合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正是李岩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些复杂的劳动纠纷时游刃有余。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