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桑某某在江苏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还涉及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问题,桑某某处于维权困境,证据分散且多项诉求交织。2024年,桑某某找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寻求帮助。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类似复杂案件。面对此案,陈步青律师意识到要解决多项诉求交织的问题,必须制定全面且高效的策略。
陈步青律师熟悉劳动仲裁程序规则,深知多项诉求分别处理会导致程序冗长、维权成本高昂。他采取了“整合诉求、一揽子调解”的非常规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距离仲裁开庭仅剩一个月的紧张时间内,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核算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普通代理可能会按部就班地处理各项诉求,导致程序繁琐且耗时。而陈步青律师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多项诉求,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经过多次协商,双方逐渐缩小差距,形成了调解的基本框架。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190000元打包调解+20000元违约金保障”的方案。这一设计巧妙地将全部诉求整合为一个总额,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也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支付预期。更重要的是,20000元违约金的设置,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加上了“双保险”,确保当事人不会陷入“调解成功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本案经苏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虽然调解协议已达成,但仍存在被申请人不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的风险。陈步青律师告知桑某某,若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可依据调解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为桑某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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