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和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了诉讼。张某某满心期待的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还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可被告却辩称张某某没支付全部购房款,还说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且拿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当借口,说自己不该担责。
事情还得从张某某买房说起。他在案涉项目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然而,被告却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可把张某某急坏了,他实在想不明白,自己明明付了钱,怎么就不能交房呢?于是,张某某只好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第三人XX公司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就几个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首先是款项支付是否到位,张某某认为自己已经付了全部购房款,可被告却不这么认为。其次是XX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关系到张某某付款的效力。最后是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被告想以此来逃避逾期交房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张某某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是有效的,他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所以,被告应该履行交付商铺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了疫情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张某某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所以不支持他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同时,因为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张某某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代理。
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她服务于南京地区,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她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付款对象和付款方式,尽量直接付给开发商,并且保留好付款凭证。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找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她扎实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的学习经历,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让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房产纠纷时格外从容。她敏锐地抓住了XX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这一关键细节,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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