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缺失与补强
本案中,最致命的证据缺失在于虽然有被申请人手书的《承诺书》,但《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已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的事实,使得仅靠承诺书难以有力证明借名过户的真实目的。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晨阳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他仔细比对《承诺书》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细节,《承诺书》明确提到房屋过户只用于其子上学,且申请人有永久居住权与处置权,而《存量房买卖合同》虽体现了买卖形式,但被申请人并未支付任何费用。通过这种对不同材料信息的比对,朱晨阳发现了关键信息,即房屋过户并非真实的买卖交易,只是借名过户以满足孩子上学需求,这为后续主张合同无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程序策略能力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朱晨阳面临着一定的不利情况。在前期提交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可能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抗辩。朱晨阳审查该合同及相关材料时发现,合同虽签署但缺乏实际交易的资金往来,这在交易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24年X月X日,朱晨阳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借名过户的事实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2024年X月X日,仲裁庭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朱晨阳在庭审中充分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辩论。最终,仲裁庭认可了朱晨阳的观点,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量化收尾
案件于2024年X月X日立案,经过仲裁庭的审理,于2024年X月X日结案。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仲裁申请,被申请人需将房屋协助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共开庭1次,朱晨阳提交书面材料3份,申请人本人到庭1次。从立案到结案,共计X天。朱晨阳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其执业理念:“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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