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这厂房压根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先生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和房东何先生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展开了漫长又无果的协商。何先生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把许先生应得的部分给他。
无奈之下,许先生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手后,做了不少关键工作。他先厘清了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了许先生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先生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面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租厂房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不然合同可能无效,维权会很麻烦。第二,如果遇到拆迁补偿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第三,协商不成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办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正是多年的经验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中能精准找到关键突破口。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确立许先生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调取证据破解僵局,精准计算补偿金额,以公平原则说服法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许先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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