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职工刘X商量,打算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双方谈好价格是15000元,刘X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钱转到刘X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XX想要车辆行驶证,刘X却要求他先签协议寄回才给手续,双方陷入僵局。马XX之前两次起诉,一次被裁定驳回,一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判决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且未进行清算,其股东是王XX和李X。王XX和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车辆是否已经交付给马XX?
第二,车辆手续未邮寄是否影响买卖合同效力,能否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第三,车辆贬值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争议点拆解
1.车辆是否已经交付给马XX
法院查明:车辆虽运到西宁,但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车辆重要手续未提供。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XX拒绝提车不能要求返还购车款;马XX则称因运费远超预期且未拿到车辆手续,所以未提车。
法院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而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应承担责任。所以车辆未完成交付。
2.车辆手续未邮寄是否影响买卖合同效力,能否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办理转移登记的重要材料。
双方主张:王XX、李X称按工作流程,需马XX先签买卖协议才给手续,否则会有交通事故纠纷;马XX认为没有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认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获得利益的车主承担,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马XX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车辆贬值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因马XX原因导致,不应由他们返还购车款;马XX认为是东滨XX的过错导致自己未接收车辆。
法院认定:王XX、李X无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在合同中存在过错,所以车辆贬值责任不应由马XX承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把各项费用和交付条件明确写清楚。遇到运费、手续这类问题,要及时和卖家沟通。如果卖家不按约定提供重要物品,咱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签协议时也要仔细看条款,别稀里糊涂就签了。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马XX的诉求,认定东滨XX存在过错,王XX和李X作为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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