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合同性质的认定往往是关键所在。合同究竟是真实买卖还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成为了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问题。2015年开始执业的王颖律师,凭借多年的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在仲裁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颖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有着多年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她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产权证明、合同、转账记录以及赡养相关证据等,试图从中梳理出案件的真实脉络。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在仲裁过程中,王颖律师积极与仲裁庭进行沟通。20XX年X月X日,王颖律师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人提交的笔迹及手印鉴定申请意义不大,且会增加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建议撤回该申请,仲裁庭予以认可。之后,王颖律师代表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法准许。其依据是《仲裁法》中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变更仲裁请求的规定,王颖律师认为此次变更请求更能准确反映申请人的诉求,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然而,当王颖律师代表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变更仲裁请求时,仲裁庭于20XX年X月X日口头答复驳回该申请,理由是变更请求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王颖律师当日即提交书面补充理由,指出此次变更请求是基于新发现的证据,且不会对仲裁程序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最终仲裁庭维持驳回决定。
经过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充分质证、辩论。仲裁庭组织调解未果后,结合证据与庭审情况进行审查认定。最终,仲裁庭认定双方真实意思为房屋赠与,案涉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行为,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因双方实质为赠与关系,驳回申请人返还房款及利息的请求,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70%、被申请人承担30%。王颖律师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虽然最终案件结果未完全如申请人所愿,但王颖律师在程序推进和证据梳理等方面都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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