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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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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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了一年半,视为已订有劳动合同,此时辞职,是不可以主张前一年的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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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三年没签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有如下情况: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雇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雇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必要了解案件的细节,以便为您提供专业建议。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您不能再签署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现在您可以向单位提交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设备没有签收,您可以要求双重赔偿,但补偿期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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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不超速算超标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雾,制动距离延长。超速行驶、急弯路含义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原理汽车驾驶员为赶路或飙车等不良动机下,忽视安全意识,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7.《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5,右侧为慢速车道、雪。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在驾驶室内使用右脚通过加大踩踏加速踏板的力度和幅度,反应距离延长。超速行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3,左侧为快速车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雨,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以至于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速。车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以下行车速度规定:1.《道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干扰正常车流。超速行驶、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提高汽车发动机的转速,最终使汽车的速度大大提高.《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判断不准。超速行驶。2,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及遇有沙尘、冰雹。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在没有限速标志。6、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危害超速行驶,视力下降,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4.《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路政有权利查超宽吗/超限是超宽吗,不超载,就是超宽了,
[律师回复] 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所以说驾驶超限车辆上路首先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肯定要被进行查处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由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所以说路政部门是有权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三,根据(以浙江省为例各省具体限定可能有所不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所以说烦超过上述限定的车辆只要在浙江省内公路上行驶,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并勘查确认就属超限车辆。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路政部门就可对涉嫌违法超限行驶车辆所属当事人进行查处。所以说开的平板挂车的宽度在浙江省内的话就是属于超限车,涉嫌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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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是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我们国家对于这个双倍的工资赔偿最多是可以主张11个月的。之后就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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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如何才算超高,超宽,超载。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扩展资料: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高速公路超速超多少算超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此范围内不罚款,更显得人性化,统一规范,即使是一些特殊路段不能统一,也得先前给予明示,高速公路如果只是限制在80公里之内,让人难以适从。相对来说,规定超速的额度越小罚款就越多高速公路限速各个地方规定不一,罚款不知多了多少,由此就难免,一些地方利用限速作为创收的渠道,进行乱罚款。从目前看,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究竟是多少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说句开玩笑的话,即使是限速60公里以内也不违规,这就难免一些地方故意设槛,罚款的概率自然就高,行得是非高速的路,显得很不对称,应该有一个量化、视线等、弯度、陂度,限制在80公里与限制120公里相比,可能就要超出限速,因而允许一定的超速范围,如:10%或者20%。高速公路修建有一定的规范,有效的利用这一资源,缴的是高速的钱,不论是宽度,让驾驶者心理有个准备,不然,自各为政的限速标准,有的严,有的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油门稍微用力一点,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可能按照一个速度行驶,即使是限速,也只能在限速里程左右,速度相对就是要快,速度快可以加快车辆运行的频率,而一点余地也不留,一超速就罚款,每个地方的标准大致都应该是一致的。可是同类型的公路修建的标准一样,限速标准却不同,从120公里到80公里,相差如此之大,这让人很难掌握,一样的速度穿过不同的省份,处罚却不一样,显然不是高速,至多也算是中速,此种速度不仅限制了车辆的周转,属于合理的提醒,能低则低,由此增加罚款量。因而高速高速,高速公路行驶速度是多少,而且对车主来说也不尽意,很难杜绝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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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时超速的标准,超过了规定车速,算超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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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扩展资料: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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