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先生完成搬迁后,和房东何先生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其实,何先生已经和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且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他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先生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无奈之下,许先生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等案件。
接手案件后,卢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首先,他细致地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了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成功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随后,卢律师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先生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面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同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遇到合同纠纷千万别慌,处理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遇到拆迁补偿这类复杂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破解了难题。执业多年来,他办理过众多类似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里,能迅速厘清租赁关系和权利主体,找准胜诉的关键突破口,精准计算补偿金额。其对法律条文和政策的熟悉运用,并通过合理的说理说服法官支持许先生的诉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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