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3
浏览10w+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4人
专家导读 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在行政赔偿事项中,当事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不算在赔偿责任中;受害公民、法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未在此范围内列出的其他不予赔偿的情形。在刑事赔偿事项中,参考刑法条款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提供虚假伪造证词证言的;类同行政赔偿中部分条款的都不予赔偿。

{ArticleTitle}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赔偿范围的立法规定模式问题。

国家赔偿法》在界定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范围时,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而不是概括模式,这就使得国家赔偿范围有了“挂一漏万”的局限。如《国家赔偿法》第3、4条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就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使得其他权利的损害与赔偿被“漏”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而且,就第3条的人身权损害赔偿规定来看,也继续采用了列举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强制的,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列举中,不仅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而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形式也进行了列举。这些列举,同时也成为了对赔偿范围的限制。因此,如果不属于人身权(如受教育权),不属于人身自由(如人格权等),不属于损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特定行为形式(如不是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就都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更多的权利和侵权行为被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

(二)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或事项少。

《国家赔偿法》第2条虽然总的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行为,但是,在具体制度规定上却并没有将国家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都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也就是说,实际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职务行为或事项是很有限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行为,伤害身体或造成死亡的行为,损害财产的具体行为;刑事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如错拘、错捕、财产的查封等),刑事全错判且已执行的行为,暴力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采取的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行为。在这些行为以外的其他侵权行为或事项,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军事行政行为,合法职权行为的损失补偿事项,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事项,不作为的职权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行为,国家机关损害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为,等等。这么一些职权行为和事项都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以外,国家赔偿的范围又怎能不狭小呢?

(三)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宽泛、不合理。

用否定列举的方式来排除国家赔偿责任,是立法的通行做法,也是可行的。但是,《国家赔偿法》中的否定列举事项,相当多的内容是很不合理的。通过这种不合理的否定列举,实际上又进一步限制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使之更加狭小。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羁押,自己故意作虚伪陈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刑的,被羁押期间自伤、自残造成损害的等,都一律免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实,这些完全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并不能抹杀国家机关在其中有违法、过错、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用受害人的一定过错来掩盖国家机关过错和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又使得国家赔偿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了。

(四)单一归责原则导致的赔偿范围缩小。

归责原则,本来不是赔偿范围的问题,但是,却与赔偿范围有关。不同的归责原则形成不同的获赔条件,从而导致不同的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只有一条违法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这一条归责原则,把过错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责任,把无过错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风险责任,以及把结果不正确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等,统统排除在外,从而使得这些情况下的应当具有的国家赔偿责任无从产生,进一步缩小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在民众疑似受到政府机关人员伤害和损害时,当事人对自身做出伤害行为或行政人员的无关行为都不属于政府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责任认定问题使用法规进行了很好的约束,防止了冤假错案。最后一项条款不详细规定,但涉及范围广泛,可避免多种错误赔偿情况。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所说的债务豁免是指企业或者公司在进行债务的重新整组过程中,债权人想要及时收回账务钱款,减少对外的债务的时候,减免债务人一部分的债款。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豁免债权是什么意思
豁免债权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使债务人可用该笔款项增值,增值部分归为“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包括多种增量,如资本溢价、捐赠资产等。 豁免债权使债务人有机会利用资金增值,增加资本公积,如“其他资本公积”中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具体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1、国家的管辖权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时间惊醒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涩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
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C.保护性管辖权两个条件:
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两种方式:
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补充,还包括:灭绝,贩卖毒品,,实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A.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他国的司法,行政,立法管辖的豁免”通常的豁免是指司法意义上的豁免B.国家豁免权放弃国家可以资源地就其某中行为或者不行为接受外国的管辖,对其中的某个方面或者某种行为,接受外国的管辖放弃的方式有:
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
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
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识表示,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2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豁免租赁合同有哪些意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豁免租赁合同有哪些意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债务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
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全归责于,不断、纠缠的事件,执行、执行法官不得不运用一切法律强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对于所有被执行人都几乎采取相同的执行措施,竭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执行到位,也能可以穷尽手段为由告慰天下,进而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然而,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对此认识尺度也不
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豁免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豁免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