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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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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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改型给我国的用工关系是带来了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的,而规范市场劳动关系这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抛开现在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落实效率非常的低,并且签了合同后甚至都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其实在我国,女性职工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以及因公负伤的这些情形下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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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改型给我国的用工关系是带来了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的,而规范市场劳动关系这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抛开现在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落实效率非常的低,并且签了合同后甚至都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其实在我国,女性职工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以及因公负伤的这些情形下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就是包括以上六种情况,医疗期,职业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已经有15年,还有五年的时间就即将要退休的情况,这些职工自身并无过错而且也没有其他重大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却被用人单位给辞退了的话公司就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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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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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情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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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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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具体的赔偿情形如下:
(一)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二、)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严刑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只有国家机关的某些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致使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且确定侵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才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金。而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主体,显然并不满足获得国家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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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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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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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和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想要问一下解除 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第21条、26条。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第37条。
二、 固定期限员工
(一) 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 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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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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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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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弟弟因为不懂事,与他人一起打架斗殴,现在被关起来了,现在家里人也挺担心的,准备找一律师可不可以取保候审,所以对于我国规定的解除取保候审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5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62条规定,对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对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不当包括不该采取强制措施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但不应采取取保候审。对前者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对后者则应当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是指因法定原因将取保候审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8条第2款、第73条、第75条的规定,变更取保候审包括:一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二是采取取保候审不当,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法律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一般司法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的时候,往往都是在这个期限内取得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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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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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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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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