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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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没有明确犯罪的主体是单一还是复合。立法本意应该是指单一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单位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表述上分析,立法本意应该是指单一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单位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犯罪单位的主体资格消灭后,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再单独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丧失了法律上的依据。

二、双罚制有哪些合理之处?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双罚制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

1、双罚制是对单位组织体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这种处罚,最后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落到单位内部成员的头上,根据单位内部成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使他们分担不同的责任,不但合理而且公正。

2、双罚制符合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我国的刑罚体系是由主刑(生命刑和自由刑)和附加刑(财产刑和资格刑)所组成的一个科学的多样化的结构体系。双罚制和我国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的精神是一致的。

3、双罚制有利于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对于单位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单位犯罪中,法院作出处罚往往是针对单位的罚金和直接负责人的判刑,这种双罚制广泛存在于刑事犯罪活动中。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发生了巨大作用,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双罚制没有就犯罪主体作出清晰表示,这会导致单位破产后,直接负责人逃避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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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双罚制有哪些合理之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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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累犯制度的缺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累犯的范围过于狭窄,应适当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1997年刑法将反罪累犯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进步性自不待言,然而,其在特殊累犯范围上对1979年刑法的因袭,却有失水准,使得特殊累犯的范围过于狭窄。新中国建立以后直至十年期间,同反罪作一直是政策和法律上的重点。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将反罪作为各类犯罪的“重中之重”,强调对反罪累犯的打击和预防,将特殊累犯仅限制在反罪,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时至今日,国内外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阶级已经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司法实践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极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更为少见;另一方面,普通刑事犯罪,如毒品犯罪、淫秽物品犯罪,累犯率却相当高。继续将特殊累犯的范围限制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之所以规定特殊累犯,主要是考虑到:某些犯罪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予以重点、严厉地打击,如果拘泥于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势必不能很好地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的累犯,因而需要将某些犯罪规定规定为特殊累犯,放宽其成立累犯的条件,以扩大对该类累犯的打击范围。换言之,设定特殊累犯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更好的打击和预防某些犯罪的累犯。如果还因循守旧地认为,我国的特殊累犯就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犯罪都不得规定为特殊累犯之罪,这显然违背了我国设定特殊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因此,笔者认为,累犯制度关于特殊累犯的现行规定过于狭窄,应予以适当扩大。单位累犯规定尚付阙如,应增设单位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就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说明我国现行累犯制度没有规定单位累犯。笔者主张,我国刑法应增设单位累犯。
首先,应否增设单位累犯,应看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以来,大量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为增设单位累犯提供了针对的对象和预防目标,从而使增设的单位累犯制度有的放矢,具有现实意义,是刑法增设单位累犯的现实基础。
其次,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明确承认和规定,为增设单位累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如同自然人能够初犯、再犯、能构成累犯一样,既然单位的行为能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接受刑罚处罚,那么他们在接受刑罚处罚后就能再次犯罪,其再次犯罪行为就能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累犯,这应是单位犯罪法典化后自然而然的逻辑结论。再次,增设单位累犯,是打击和预防单位再次犯罪、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犯罪活动将继续增多,单位累犯现象也会不断出现。如果不增设单位累犯,势必不能很好地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影响甚至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失之过苛现行累犯制度只是从罪次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对累犯主体未作特殊要求。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符合累犯成立条件的,也可认定为累犯,不但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失之过苛。
首先,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看。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的能力毕竟有限,性格和心理的可塑性强,即使符合是累犯条件的未成年再犯,其矫正改善的可能性依然大于成年累犯。把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只要符合条件的,就从重处罚,并剥夺其被缓刑和假释的机会,这显然没有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生理特点,也不利于对未成年再犯的矫正改善。
其次,从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来考察。把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让其承受累犯的严重不利后果,有违我国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再次,从我国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来看。设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人,通过规定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予以打击,累犯的范围应宽严适度。未成年人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成年累犯相比要小得多,将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那么强烈的未成年再犯与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强的成年再犯一同纳入累犯的范围,不仅不适当地扩大了累犯的范围,而且不符合累犯制度的设立目的。总之,笔者认为,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失之过苛;从完善我国累犯制度计,刑法应增设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有失科学、合理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其立法理由是累犯者在前罪之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完全否定了前罪之刑的改造教育效果,说明累犯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比较大,故认为累犯人刑罚执行中不可能“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规定累犯者不得假释。该规定有失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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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要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其次,集资房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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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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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概念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概念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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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
(2)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
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4 提高公司声望
(1)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2)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的消息才做出决定。
二、从另外一方面看股票上市也会给对公司带来缺点:
1. 失去隐秘性
(1)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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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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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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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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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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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代位追偿有什么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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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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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 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
(1)“固定期限 万一公司不续签 可以得到偿”,“一直亏损,也撑不了多久了”:即使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在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你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形,公司将不能解除与你的合同,这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时,公司必须雇用你: 【附:《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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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双罚制与单罚制的区别是什么
双罚制与单罚制,单罚是指在单位处罚中,只是对于个人或只是对于单位进行处罚,双罚是指在单位犯罪处罚中,及对个人处罚,也对单位处罚,双罚是一种《刑法》处罚,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双罚是个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和单位的抽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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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拇指软组织缺损关节骨缺损一点点,甲床损伤能评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劳动者左手拇指末端软组织缺损能不能评上十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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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分工的优点与缺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分工的优点是:  
1、专业化分工,可提高劳动熟练程度,节约劳动转换时间,节约培训成本。因为,反复操作可以精于某项技巧,减少工作转换次数;分工使人专于一行,可避免反复支出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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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分工的优点与缺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分工的优点是:  
1、专业化分工,可提高劳动熟练程度,节约劳动转换时间,节约培训成本。因为,反复操作可以精于某项技巧,减少工作转换次数;分工使人专于一行,可避免反复支出培训费用。  
2、减少劳动监督成本。分工程度较高时,个人责任清楚,工作内容简单,易监督,监督成本相应较低。相反,分工程度低,单个工人从事劳动内容复杂,监督难度加大,监督成本上升。  劳动分工的缺点是:  劳动环境和劳动成本的不利影响  对劳动环境的影响:高度分工使工作变得单调,工作易疲劳,易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职工还会对工作环境、企业产生厌恶和敌对的情绪,合作意愿下降。与丰富有趣的工作相比,单调的工作意味着较恶化的工作环境,职工为同等劳动付出的代价相应增加。  对劳动成本的影响: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
①需要付给工人更高的工资,才能有效地吸收工人就业;
②很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在人力资本积累上受到损失。  对工人和企业应变能力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降低了工人对整个生产过程之间关系的了解,应变和自动协调能力下降。这样有两个坏处。一是损失工作时间,二是增加管理人员。高度分工影响个人应变能力,也会导致企业整体应变能力下降。  对劳资关系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容易造成对企业中下层员工不利的分配关系。对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来说,是否可取,要视外部环境——市场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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