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与工期延误问题常常引发纠纷,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便是如此。此案中,双方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具备支付工程款条件以及工期延误责任归属存在严重分歧。唐瑞律师作为西安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案件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百件。他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在执行复议、执行异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工程已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为68万元,扣除罚款1万元后为67万元。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同时考虑到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将XX公司所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和XX公司所主张的延误工期违约金相互折抵。然而,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唐瑞律师协助XX公司提交了B2层1区工区吊顶装修工程验收记录表,拟证明合同中的装修工程在20XX年X月X日验收完成。唐瑞凭借多年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发现虽然合同约定具体工期根据XX公司的装修进度而定,但实际点位变动及装修工程对于案涉监控改造工程的影响只是局部个别的,并不直接影响案涉工程的整体进度。
唐瑞律师指出,案涉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90天,于20XX年X月X日开工,而实际直到2018年XX月XX日才竣工验收合格,造成案涉监控改造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仍在施工方XX公司。同时,他也关注到原合同关于日3%的逾期完工违约金约定过高,建议法院综合逾期交工的原因进行酌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XX公司应支付工程尾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同时,考虑到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在XX公司,酌定XX公司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为8万元。
唐瑞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他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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