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内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不购买社会保险及时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员工有权利对这种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上一级投诉自己的工作单位,要求单位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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