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谁都不想遭遇被迫离职这种闹心事儿,但有时候,一些无良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其他原因,会想方设法让员工主动走人。比如故意给员工增加大量不合理的工作任务,或者恶意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资待遇等,让员工在工作中备受煎熬,最终不得不选择离职。那么在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员工最多能拿到哪些赔偿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标准
被迫离职时,员工能拿到的重要赔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8000=28000元。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比如上述例子中,小张拿到了2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那么还需要额外支付28000×50%=14000元。
三、代通知金的获取条件
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即(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比如小李因为身体原因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未休年假工资的赔偿
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有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比如小王每年有5天年假,他在离职前还有3天年假未休,他的日工资是3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未休年假工资就是3×300×3=2700元。
在被迫离职拿到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司不认可赔偿金额,拒绝支付赔偿,或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设置障碍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如何应对公司的不合理行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不再为这些糟心事儿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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