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置地向来都是大事,涉及的利益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一些拆迁安置情况中,就会出现安置房拆迁款项归属的争议。比如原本分配到安置房的住户,可能后来安置房又面临二次拆迁,这时候就有人会疑惑,这拆迁款项到底该给谁呢?是当初原安置房的所有者,还是后来买下这套安置房的人?又或者是存在其他的分配规则?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说说,安置房拆迁款项到底应归属于谁。
一、安置房产权归属是关键
安置房拆迁款项的归属和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如果被拆迁人拿到安置房后,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从法律层面讲,他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当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时,拆迁款项通常就会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举个例子,老张的房子被拆迁后,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并且他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后来这套安置房又要拆迁,那么拆迁款项就应该给到老张。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登记的产权人在法律上就是房屋的主人,拆迁补偿自然也该归其所有。
二、买卖安置房情况下的款项归属
要是安置房进行了买卖,就要看具体的交易情况。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新的产权人就成了拆迁款项的归属人。但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比如老王把自己的安置房卖给了老李,签了合同但没过户。之后房子要拆迁,从法律上讲,虽然老李交了钱住了房,但产权还在老王名下,老王还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人。不过老李也有和老王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拆迁款项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没有约定,双方可能就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当原安置房所有人去世,存在继承关系时,拆迁款项的归属就要遵循继承的相关规定。如果安置房已经由继承人继承,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继承人就可以获得拆迁款项。
例如,老陈的父亲去世后,老陈作为唯一继承人,把父亲名下的安置房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之后房子拆迁,老陈就有权获得拆迁款项。但如果还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所有继承人需要先对房屋进行继承分割,再确定拆迁款项的分配方式。
四、借名买房的特殊情况
现实中还存在借名买房的现象,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安置房。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并且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情况,那么在安置房拆迁时,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拆迁款项。
比如小赵借小钱的名义买了一套安置房,两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并且小赵有完整的出资证明。当房子拆迁时,小赵可以依据协议和出资证明,主张获得拆迁款项。不过这种情况在处理时可能会比较麻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安置房拆迁款项归属问题解决后,之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新状况。比如和拆迁方在补偿金额计算上产生分歧,或者其他相关人对款项归属再次提出异议。要是处理不好这些后续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法律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你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