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其实因为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还会要求员工跟着出一点,所以实际中有些员工可能会为了省下这笔社保费,公司不要求签合同,自己也跟着不想要。说到底这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在退休后能够领到一定数量的退休金,还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得到支援的,所以,一旦发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就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就要注意积极维权。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是应当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在劳动合同书中进行标注。若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进行提前离职的,相应的社会保险便会随之停缴,但是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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