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所以,必须员工同意才可以调动岗位。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综上所述,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所需,会对一些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利益,公司要征得对方意见,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如果公司没有法定情形擅自变动岗位,发生矛盾的,员工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调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应该订立补充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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