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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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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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有产权房准入标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有产权房的出现解决了房地产市场需求高的压力,满足了一些刚需购房人士的买房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目前,房价过高导致普通百姓无法通过购买满足自己居住的刚需,为了解决这个实际的民生问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本月20日下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北京市范围内共有住房相关政策,由于此前并无可以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文拟就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条文,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参考意见。

第一,文件确定了实施主体,本规定的发布机构为北京市住建委,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本文件为规范性文件,没有司法审查豁免权,可以由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不予适用或进行审查。

第二,本文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是按份共有。

第三,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房性质,已享有类似保障房的不得再次享有或退出此前享有的保障房,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和合理性。

第四,共有产权房屋申请人为家庭的,属于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与代持机构签订合同,一人申请全家受益;此条的深层含义即为夫妻双方必须均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同样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因此申请人不需全款支付房款,共有产权人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第六,所购房屋产权转让受限,需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本条规定极大程度限定了共有产权房屋的流通,进一步通过政策保障房子的居住属性。

第七,违法申请共有住房及诚信规则的,会面临限期剥夺申请资格的惩罚,并登记于个人征信系统。

在我国相关的居民,可以申请相关的共有产权房。由于我国的房价过高,相关符合申请这类房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这类房屋,一方面可以缓解相应的范围居住压力,一方面可以对我国的相关的房价过快增长。有效的促进我国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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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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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申请材料需要什么条件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残疾证申请材料需要什么条件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八级伤残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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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扩展资料:残疾证的注意事项: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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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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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手续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法的。破产法规定对共益债权的“随时清偿”,与主张的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两者是完全冲突、互不相容的。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理的。共益债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故难以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只能适用补充申报债权的规定。基于过错原则,破产法规定,补充申报债权者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即“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共益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并非个人过错,而是因债权发生的时间在后,故让其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合理的。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如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必然会出现有的共益债权因属即时清结债务等原因可得到随时清偿而无需申报,有的共益债权却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才能获得清偿,人为地制造权利不平等的社会矛盾,并为管理人偏袒性清偿提供操作空间。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可行的。债权申报需一定的操作期间,而共益债权可能发生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包括紧临破产最终分配前的短暂期间,这就导致有些共益债权因发生较晚,或属侵权债权而当事人尚未发现被侵权的事实,根本不可能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要求随时清偿,如发生争议,则诉讼解决,无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共益债权必然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这并不表明共益债权也须经与之不相干的集体债权确认程序确认,个别清偿债权应个别确认。共益债权由管理人发生,或在管理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故其通常均知情,即使是侵权债务,管理人也是直接的当事人,完全具备确认债务的条件,无需经集体债权确认程序解决。“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是管理人的法定职权。至于对破产债权人的保护,立法是通过规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职权,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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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必须共同申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提问:夫妻一方不是上海市户口,是否可以购买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根据家中具体住房情况,对照上海市2012年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看看家中成员是否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夫妻一方户口不在上海市,必须提供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房产局是否有房产的证明。确实无房产的,可以计算在家庭人口成员内。夫妻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有房产的,夫妻一方不能计算在家庭人口内。(主要以户口本登记为准)【2】根据《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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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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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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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法的。破产法规定对共益债权的“随时清偿”,与主张的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两者是完全冲突、互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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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可行的。债权申报需一定的操作期间,而共益债权可能发生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包括紧临破产最终分配前的短暂期间,这就导致有些共益债权因发生较晚,或属侵权债权而当事人尚未发现被侵权的事实,根本不可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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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法的。破产法规定对共益债权的“随时清偿”,与主张的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两者是完全冲突、互不相容的。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理的。共益债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故难以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只能适用补充申报债权的规定。基于过错原则,破产法规定,补充申报债权者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即“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共益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并非个人过错,而是因债权发生的时间在后,故让其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合理的。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如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必然会出现有的共益债权因属即时清结债务等原因可得到随时清偿而无需申报,有的共益债权却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才能获得清偿,人为地制造权利不平等的社会矛盾,并为管理人偏袒性清偿提供操作空间。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可行的。债权申报需一定的操作期间,而共益债权可能发生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包括紧临破产最终分配前的短暂期间,这就导致有些共益债权因发生较晚,或属侵权债权而当事人尚未发现被侵权的事实,根本不可能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要求随时清偿,如发生争议,则诉讼解决,无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共益债权必然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这并不表明共益债权也须经与之不相干的集体债权确认程序确认,个别清偿债权应个别确认。共益债权由管理人发生,或在管理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故其通常均知情,即使是侵权债务,管理人也是直接的当事人,完全具备确认债务的条件,无需经集体债权确认程序解决。“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是管理人的法定职权。至于对破产债权人的保护,立法是通过规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职权,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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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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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公积金账户当中有一定额度的金额
2、双方缴纳公积金期限必须是1年以上
3、目前,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公积金贷款
4、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面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6、工作的单位要给借贷者上了公积金,那么借贷者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7、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的资料:
1、夫妻双方到场,身份证(二代)、集体户口、结婚证
2、首付款的收据(两次),银行转帐证明
3、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人事开,单位盖章)
4、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帐号
5、月缴存额、缴存比例
6、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
7、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三、流程: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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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毕业大学生申请公
[律师回复] 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2,备案结束后,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户口簿(户籍证明),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当然,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事处、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簿,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1)、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3。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3,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住宅)(1)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对于新就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郑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毕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廉租房租赁总年限则没有明确标准。
郑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毕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廉租房租赁总年限则没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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