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2024分为几个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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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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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庆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方面。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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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四)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二)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一)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在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单位会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若认定员工为工伤时就可以使用这部分保险金来救助,至于分配保险金的多少得需要劳动者去鉴定他的工伤等级来决定,需要提供医院给予证明的工伤鉴定表才可以领取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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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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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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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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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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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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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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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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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注意什么方面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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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的一个朋友在重庆上班,前阵子因工受伤,想了解有关的赔偿,跟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有关重庆工伤鉴定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有关重庆工伤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重庆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重庆工伤鉴定10级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受了工伤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获得的赔偿额不同,十级工伤是其中最轻的一种,被认定为十级工伤时,可以获得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需要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残疾赔偿金:十级伤残的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5)住院伙食费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用。 (7)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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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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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等级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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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23九级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分为九级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它们分别是: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等等,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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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10级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受了工伤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获得的赔偿额不同,十级工伤是其中最轻的一种,被认定为十级工伤时,可以获得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需要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残疾赔偿金:十级伤残的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5)住院伙食费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用。 (7)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重庆市人身伤害伤残等级标准,我朋友最近收到了伤害,所以我来帮他查查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2017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216元/年
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7814元/年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32元/年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796元/年
5、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7、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
8、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2452元
9、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4556元
(注:用于2017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重庆市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7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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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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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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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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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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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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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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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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