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袁苏律师,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执业至今,袁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合同类案件中,袁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a公司与b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由b公司变更而来)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由a公司变更而来)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仍拖延不交。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精准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因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在另一合同纠纷中,2021年初,王XX购置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2025年,C公司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起诉,主张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25万元。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办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承办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袁苏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代理人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代理人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代理人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在这些案件中,袁苏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合同纠纷中,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无论是诉讼主体的确定还是租金、违约金的计算,都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和主张。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为受害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案件时,袁苏律师能够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解决路径,优先通过调解、和解快速回款,避免冗长诉讼周期;进入诉讼程序后,能熟练把控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证据交换等关键节点,缩短审理时长,同时推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
从司法实践来看,合同纠纷中,对于合同主体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有了更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人身损害案件中,对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和责任比例的划分也更加清晰,施工方和业主方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袁苏律师在民事、行政领域的系统优势。其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办案风格,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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