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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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是什么?

一、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4、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此时也应当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基数也就是月工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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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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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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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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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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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我朋友在公司做得好好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公司要辞退他,想问问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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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到期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看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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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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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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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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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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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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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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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终止时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终止时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时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知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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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要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时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知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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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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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位最近效益不好,准备裁人,如果我被终止了合同,是不是有经济补偿金,请问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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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主要看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还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及不续签的理由。
1、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1)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规定的情况,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3)的规定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不要赔偿金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绝续签的才有经济补偿,否则无经济补偿。
3、以上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入职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那么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计算。如果是赔偿金,那么赔偿金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计算。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5)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个别地区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等个别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45天内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延期15天;对于裁决书不服,当事人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时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时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知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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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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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主要看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还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及不续签的理由。
1,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4)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1)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2)规定的情况,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3)的规定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不要赔偿金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4,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绝续签的才有经济补偿,否则无经济补偿。
5,以上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入职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那么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计算。如果是赔偿金,那么赔偿金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计算。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5)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个别地区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等个别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45天内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延期15天;对于裁决书不服,当事人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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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这个月月底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想问一下要是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一般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啊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终止时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知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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