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当原告以疫情属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无法继续经营为由,主张减免费用并解除合同,被告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认同减免费用的请求,并且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的争议不会过于强硬,在承包费的主张上也可能会降低标准,只要求支付部分欠付费用。朱康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在处理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新疆生产建设兵X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他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精准界定本案为土地承包关系而非租赁关系,推翻对方“超20年无效”主张;针对疫情、经营困难等抗辩,依法主张欠付承包费与逾期利息。
按照常规思路处理,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会大幅减免承包费,甚至可能只要求原告支付少量承包费,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大概率不会支持,并且可能会应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然而,在朱康律师的代理下,实际结果是法院最终支持核心反诉请求,虽然因原告经营困难判决合同解除,但判令对方支付承包费658047元及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被告方获得了更多的承包费以及逾期利息,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土地收益与合法权益。
在土地租赁纠纷案件里,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当被告对租赁费数额不予认可时,律师多会进行协商调解,降低租赁费的主张数额,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但朱康律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X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中,围绕竞拍公告效力、种植约定、违约条款等核心要点举证质证,严谨论证被告擅自改种棉花构成违约,应按三倍标准支付租赁费。
常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被告支付的租赁费会低于原告主张的数额,双方可能会在租赁费数额上达成一个折中的方案。不同的是,法院全面采纳了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额支持团场87717元租赁费诉请,维护了团场土地发包秩序与国有资产收益。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常规做法可能是被告方只是简单地进行反驳,没有深入从主体资格、用工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严谨抗辩,可能无法让原告信服从而撤诉。朱康律师在代理兵X团场劳动争议案件时,针对原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从主体资格、用工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严谨抗辩,充分阐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案件会继续审理,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实际结果是经律师专业代理,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以对方撤诉、委托人零责任圆满结案,高效维护了团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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