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二、单位可以用饮料、药品代替高温补贴么?
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相关人士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且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三、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综上所述,各地在夏天到来的时候都会出台文件,规定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按照无锡市规定,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这必须用货币方式发放,不得用花露水、饮料等实物代替。当然,职工有时候因为私事会请假,这样企业可以按照天数扣减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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