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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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这一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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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这一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这些材料证明包括:

1.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员工证明。

2.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的话,也可以提供该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金额的证明。

3.医院所开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需要多长时间进行休养,期间无法进行劳作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两项证明材料是需要单位进行盖章的,否则将无法进行误工费的理赔事宜。

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1、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员工证明。

2、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的话,也可以提供该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金额的证明。

3、医院所开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需要多长时间进行休养,期间无法进行劳作等。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两项证明材料是需要单位进行盖章的,否则将无法进行误工费的理赔事宜。

扩展资料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综上所述,如果司机在买车的时候就已经购买了保险,其中如果还包含了第三者的保险的话就会在事故后在赔偿对方的时候保险公司出面赔偿,尤其是受害者因为伤情而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肯定会丧失较多的工资收入,此时有保险就会减少当事人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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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公司赔第三者能赔第三者吗
[律师回复] 答案如下:
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足部分,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拓展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3、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怎么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如何界定?“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车险条款这样说明,从条款看来,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界定范围。
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义外,车主还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正确的理解如下:
首先,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
其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第三,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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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怎么进行计算?
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计算需要由受害者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乘以他的误工时间,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的话,也可以提供该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金额的证明。医院所开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需要多长时间进行休养,期间无法进行劳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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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怎样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如何界定?“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车险条款这样说明,从条款看来,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界定范围。
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义外,车主还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正确的理解如下:
首先,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
其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第三,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保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保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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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多少合适?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是第三者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多少合适?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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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当事人属于第三者还是第三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机动车“车上人员”的认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款)》也有类似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B款)》中对“车上人员”的解释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根据以上规定,要判断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车下人员”。由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可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转化,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的确定尤为重要。如果保险合同中还有更具体的约定,还要依据该约定综合判断。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与其能否在本车的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有着密切联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条例规定中可知交强险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交强险虽然是一种强制保险,但其本质上讲仍然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种。“车上人员”与“第三者”本是不相干的两方,互不干涉,但两者的角色却是可以互换的,机动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所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也就是说“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那么,在我们确定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前提下,又引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界定转化的时间点对于转化的时间点,应当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经脱离本车为认定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标准,而不应是事故发生时瞬间或者损害发生时受害人脱离本车作为判断标准。例如,彭某乘坐王某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经碰撞后,彭某被甩出车外受伤。从该事例看,如果我们以事故发生时瞬间或者损害发生时受害人脱离本车作为判断标准,那么彭某则应认定为“第三者”,无疑,就本例子看,彭某被认定为“第三者”对于交强险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彭某在该事故中属于被搭载人员,事故发生前在保险车辆上,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碰撞被甩出车外的,应认定为“车上人员”较妥当。(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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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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