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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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放弃提出工伤鉴定这项申请,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工伤认定后,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想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不想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工伤认定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你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你放弃提出这项申请,则你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

工伤主要种类

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了,严重的一定会影响自己的工作进度和效率,所以很有必要去做个工伤鉴定,如果不去做工伤鉴定,就意味着自己工作受伤了却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补偿,比如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可以在工作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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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工伤鉴定能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一、没有做工伤鉴定能做伤残鉴定吗?没有做工伤鉴定能做伤残鉴定。
1、按规定,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会再受理;
2、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如果单位愿意按工伤待遇来进行赔偿是可以的,可以参照工伤鉴定标准来确定等级,进行相关的赔偿金额计算。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
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之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也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当然了,这是有先后顺序的规定的,只有成功地认定为工伤,才能够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这些环节都是必须要经过的。
没有做工伤鉴定能做伤残鉴定吗?
职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但是在漫长的服务过程中总会有受到伤害的潜在风险,尤其是长期出差或从事高危行业同事。如果发生了此类情况,就需要进行个人工伤申请了,那么个人工伤申请究竟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本文将为您作出全面解答。一、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二、申报工伤的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认定工伤的情形和依据
(一)受伤害的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必须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受伤害职工必须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情形。四、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工伤申请的程序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和诉讼。了解了以上四点,您是不是对个人申请工伤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呢?感谢您本文,同时希望本文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律师回复] 一、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申请伤残鉴定后,一般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经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在工伤赔偿的程序中,为了保障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发生工伤第一步就是需要将劳动者送医治疗,之后在劳动者伤情稳定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次进行伤残鉴定,并且劳动者可以请求工伤赔偿。
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一、因工作导致自己受伤能做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公司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二、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要及时的就医处理,同时,也要积极的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怠于申请的,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主动向当地的认定机关提出申请,在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请求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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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1,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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