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温州。委托人于2024年5月入职当地一家企业做普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为其缴纳社保。6月3日,委托人在工作中受主管安排换岗操作机器时受伤,企业垫付医疗费后拒绝申报工伤。委托人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请求,委托人不服,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确认2024年5月19日至9月23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则辩称与委托人无劳动关系,称其是临时工,无固定岗位、考勤和薪资约定,报酬由案外人发放,法定代表人转账是人道主义垫付。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温州龙湾地区。他接手案件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2024年5月至9月期间,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内容包含工作安排、加班确认等;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了报酬发放情况。
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8余件。他在劳动案件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深厚实务积淀,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本案的办理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翁鹏威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企业以“临时用工”否认劳动关系这一疑点。之后,他重点调取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病历资料、仲裁裁决书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企业的抗辩意见,他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展开质证与辩论,向法院提交各项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与企业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该企业承担。结案前,翁鹏威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充分阐述了案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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