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静律师自2021年开启法律职业实习生涯,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擅长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这起工伤维权案件中,申请人入职单位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求申请人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申请人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X元。
庭审中,单位提出三大拒赔理由: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承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X元/月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其次,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单位主张的X元数额;再者,说明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最后,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单位对证据提出质疑,但姜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回应。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X元。
姜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明确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二是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锁定实际工资标准;三是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项赔偿的规则和范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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