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里,受贿行为并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直接。有一种受贿情况比较隐蔽,就是不作为的受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履行职责,却故意不履行,以此来换取好处。这种行为不像直接收受贿赂那么容易被察觉,但同样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不作为的受贿罪到底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不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认定不作为的受贿罪,得先看它的构成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公务员、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等。比如某国有银行的信贷经理,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其次,主观方面得是故意,就是说他明知自己的不作为能换来好处,还这么干。就好比这位信贷经理,明知不给企业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企业为了通过审批会给他好处,他还故意拖着不办,这就是故意的表现。最后,客观上要有不作为的行为,并且这种不作为和收受贿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信贷经理收了企业好处后,故意不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贷款审批,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受贿。
二、不作为行为的判断
判断不作为行为,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职责和义务去做某件事。比如税务人员有依法征税的职责,如果他收了企业好处,故意对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不管不问,这就是不作为。这里的不作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还有工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本应依法查处,却因为收了好处而不处理,这也属于不作为。
三、收受贿赂的认定
收受贿赂不仅包括直接收现金,还包括各种财产性利益,像房产、车辆、购物卡等。比如某官员帮企业拿到了项目,企业送给他一套房子,这就算受贿。而且受贿不一定当时就拿到好处,可能是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给予。还是那位官员,企业承诺项目盈利后给他一定比例的分红,这也构成受贿。
四、因果关系的确定
要认定不作为的受贿罪,得确定不作为和收受贿赂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是因为收了贿赂才故意不作为。比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收了工厂的好处,就对工厂的违规排污行为不管不顾。如果工作人员本身工作失误没发现排污问题,后来才收了工厂好处,那就不能认定是不作为受贿。
不作为的受贿罪认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受贿金额的具体计算、量刑的标准、赃款赃物的处理等。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案情,为你分析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你理清处理思路,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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