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酒后划车事件。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事情发生后,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张X的家属找到了从2009年开始在北京执业的陈晓伟律师,希望他能为张X提供法律辩护。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向他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陈晓伟律师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积极协调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他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张X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张X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低、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张X。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他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陈晓伟律师指出,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旨在保护公共秩序,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卷宗证据显示,2023年7月3日晚,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因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使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机动车,他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张X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对于当时使用钥匙划伤他人机动车的危害行为以及所产生的后果,没办法做到正确的认识。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张X示监控视频后,他才对当晚自己做的事情有了了解,并当即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后悔,同时表示要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本案虽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案发当时已经是夜晚,无较多行人,相对僻静和封闭,并且本案发生系极其偶然的行为,一次性的行为,卷宗证据也可证实,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恰逢当事人醉酒等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结果。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故实际上,张X的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另外,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根据被害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车主均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过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以上事实可以证明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财产损失价值较小,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轻微。受损机动车仍然可以正常行驶,没有破坏机动车的使用功能,没有危害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同时,在案发后,在张X本人的要求和其家属积极配合下,积极联系全部车主和受害单位,并且对于所有联系到的车主已经全部赔偿完毕,除赔偿了车辆损失外,对于给车主因修车产生的其他交通、误工等费用,也进行了赔偿。目前,张X及家属因本案支付的赔偿款共计48414.19元。张X家属代表他向所有车主和单位真诚赔礼道歉,车主们了解到了事情的起因,看到张X及其家属的认错态度后,全部表示原谅张X的行为,并且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晓伟律师的意见,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体现了法律对于主观恶性低、危害后果小且积极弥补损失的行为的包容和公正评判。其次,强调了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再者,提醒公众即使在醉酒状态下也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同时也给予有悔改表现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展示了专业律师在案件辩护中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充分阐述事实和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像张X这样主观恶性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况,在量刑时会被充分考虑。这也反映出司法实践越来越注重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尽量采取非刑罚处罚方法,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提醒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