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职工刘X协商,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打款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要4800元运费,马XX嫌贵没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刘X说要先签协议才给。马XX多次要求退款,双方陷入僵局。马XX曾两次起诉,第一次因主体问题被驳回,第二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败诉。后来发现东滨XX已注销且未清算,股东是王XX和李X。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车辆是否交付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车辆由东滨XX交给物流公司运往西宁,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
双方各自主张:王XX、李X认为按合同规定,将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XX拒绝提车不是返还购车款的合法理由。马XX则称运费远超预期,影响其购车决定。
法院最终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购车款32%,超出马XX预期。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马XX判断,所以东滨XX要担责,车辆未完成交付。
2.车辆手续未提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东滨XX一直未给马XX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刘X称需马XX先签协议。
双方各自主张:王XX、李X主张按工作流程,为避免纠纷,需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且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马XX认为没有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院最终认定:车辆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未提供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不能上路,马XX购车目的无法实现。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
3.车辆贬值责任承担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王XX、李X称车辆交易近两年有贬值,但未提交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贬值是马XX原因,不应由他们返还全额购车款。马XX认为是东滨XX过错导致。
法院最终认定: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是过错方,所以对其让马XX承担贬值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王XX、李X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王XX、李X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东西尤其是大额商品,合同条款得明确,像运费、手续交付时间等都要写清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如果对方违约,要积极维权,按法律程序走,别自己干着急。
结尾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定王XX、李X返还马XX购车款及利息,维护了马XX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代理律师尹艳华,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时,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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