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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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如果在医疗中对患者造成了明显损害的,比如损害健康等等的可以说是最小的伤害,就是四级伤害,依次类推,造成死亡等等就是最高的医疗事故等级,这种情况下医疗赔偿需要医院全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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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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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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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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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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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鉴定为几级?
[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1。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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