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1.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和通知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通知义务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的规定,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不能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否则的话就是违反了规定。此时如果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可以直接对其进行逮捕。而在逮捕之前,也可以先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刑事拘留。一般监视居住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