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换房夫妻财产协议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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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换房夫妻财产无效的原因主要是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些情形都是无效的。在婚姻生活中,各家都有各家的实际情况,所以财产协议的具体内容没有什么值得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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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换房夫妻财产协议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夫妻财产协议未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私自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分开”并对此份协议双方签名核实,但不作公证,两人离婚财产分割时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法院一般主要依协议判决两人的财产问题;见证或者公证可以防备对方在离婚反指这份协议是在不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和他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对方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能推翻。见证都没有这个必要。

只要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不管是换房还是其他的情况,在拟定财产协议的时候就按照两个人具体协商的结果,把协商的结果落实到书面协议上就行了,但换的这套房子假如说本身就是属于父母的,那夫妻两个人不经过父母的同意约定了一份对房产的相关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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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夫妻之间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呢?答案是否定的,就夫妻财产协议,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那么即使不进行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加强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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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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