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打工是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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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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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餐馆打工是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发放工资,当然培训学校除外。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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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打工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发放工资,当然培训学校除外。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可见,在餐馆打工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人事考核、薪资、工作内容约定上也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有权结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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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 固定期限,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止,共 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 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 准。
第三条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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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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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甲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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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乙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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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丙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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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餐厅利润
首先预交门市租赁费,
其次是水电费及税收等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支付员工工资;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期间若因合伙人或管理人员过错,导致餐厅亏损的,由其承担该债务,并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二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餐厅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餐厅债务,以餐厅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餐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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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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