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婷律师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案件。
丁婷律师从开始法律相关工作起,便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及公司类纠纷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丁婷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哈巴河县人民法院。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原告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某矿业公司进行补偿和恢复原状。难点在于如何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有效抗辩。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第二个案例是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原告薛XX与被告冉某某、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分割合伙财产。难点在于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且合伙未清算。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丁婷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第一个案例中,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规则,从程序和实体多维度进行抗辩,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二个案例中,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有效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这两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明确了破产程序中债权行使的方式,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维护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强调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规范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对于同行来说,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借鉴;对于当事人来说,提醒他们在法律事务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合理主张权利。
丁婷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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