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界,丁婷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她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也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从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转型成为律师,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
丁婷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案件;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也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丁婷律师的专业能力。
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薛XX,被告是冉某某,第三人是邵某某。自2019年起,三人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并不明确,原告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该表未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及出货价,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其二,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这与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的法律规定相悖。其三,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其曾作为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公司名义就《站台余货明细表》中部分货物(1987吨)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该部分货物归公司所有,后败诉,现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包含该1987吨货物在内的2685吨货物主张为合伙财产要求分配,前后主张相互矛盾。
针对这些难点,丁婷律师制定了有效的策略。首先,从证据角度出发,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其次,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
在这起案件中,丁婷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迅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层层递进,直击原告诉请的关键漏洞。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有力反驳原告诉请,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法律适用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避免了被告承担高达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这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合伙纠纷案件中,合伙未清算就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提醒当事人在合伙经营中要重视清算程序,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主张而陷入诉讼纠纷。对于同行来说,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处理类似合伙纠纷的成功范例,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可以借鉴丁婷律师的抗辩策略和证据运用方法。
丁婷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凭借其精准的法律分析、高效的抗辩策略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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