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带上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们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很常见的意外伤害。作为受害人,在事故中无责的,可以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要求。主要涉及到几大方面,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主张赔偿的时候要尽量的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比如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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