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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一直是每个中国人成家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然而生活中也经常发生房屋合同欺诈现象。我们每个人在买房时候都应有防范意识,预防“悲剧”的发生。但如果还是遭到了其他人的欺诈,我们也不要自乱阵脚,这时候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权,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有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确实采用欺诈的方式对购买房屋的一方进行了非法诈骗,那么购买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卖房的一方承担他的经济损失。可要求索赔的金额是买房者花费的房价的三倍。如果要求赔偿的金额小于500元,则就按最低的500元进行赔偿。如果法律还有其他的条款规定,就可以遵循其他的相关要求进行索赔。
都说金钱和健康生命比起来算是小事。那么如果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在事先知道房屋具有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却依旧向买房方售卖房屋,结果却使买房者或者其他受到伤害的人失去生命或者十分严峻地影响到自身身体的健康,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或者51条等相关法律让卖房的一方承担自己的过错,支付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另外还可以申请惩罚性质的索赔赔偿,金额在受到损失金额的两倍以下。
合同诈骗最经常发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方通过一家”假“公司或者假名字(如使用别人的名字)和买方签合同。
(2)用假的或者无效的发票或者产权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房子的持有者。
(3)拿到买方钱财后“跑路”的。
(4)用其他新型手段作案的。
愿大家在房产交易中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不贪小便宜,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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