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在上下班的途中工伤如何认定呢?我国相关法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地方规定也对此有相关补充,从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相关条例中可知,职工(企事业单位)在合理上班时间,上下班合理线路途中,发生该职工不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城市轨道、轮渡、火车等等事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院也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在恰当的时间(包括加班及出差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居住地点(包括公司的单位宿舍、租住的地方及住所地)之间合理的线路所放生的事故。
其二该职工在恰当的时间,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往来于工作地之间合理线路的途中。
其三 在恰当时间、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顺便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活动,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事故,也属于工伤的范畴。其四上下班路线不只一条,在合理时间内其他相对恰当的路线也属于此范畴。
从最高法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上下班的途中工伤认定的几个最重要的因素: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及必要活动。
合理的时间,如何理解呢,既然是上下班的途中,那这个时间也就是上下班的时间,但这个上下班的时间不是狭义上的上下班时间,包括由于加班、途中的拥堵、因公外出期间以及弹性工作以去目的地的目的来衡量这个合理时间的。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出现迟到早退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呢,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若由于客观因素或者公司同意的,则可认定为上下班时间。
合理的路线,一般来讲是最直接的路线,若出现绕道情况,考虑其绕道的合理性,当然合理的路线也不只一条,路线的两端也存在多种情况,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居住地也是合理路线的端点,工作场所的属于路线的另一端,既包括实际工作的地方也包括因公外出、委派学习开会所在地。
必要活动,就是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活动,即上下班所必须要做的事情。处于其他目的的活动,即上下班绕道行为所发生的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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