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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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婚前购买的房屋可以通过婚前或者婚后协议的方式,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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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

个人婚前购买的房屋可以通过婚前或者婚后协议的方式,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怎么办

生活中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导致的纠纷非常多,其中不仅涉及房屋共同所有人的利益,也牵扯到房屋的买受人的问题,以下为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各种情形的分析: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个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债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为物权,这是两个权利体系。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屋的买受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

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若买受人受让该房屋是善意(指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时候,构成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但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该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一些实践中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例如,如果该第三人已经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另一个所有人知情且长时间未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该房屋就有可能被判给第三人。但也不尽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情形很多也很复杂,在此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一般对于婚前一方所购买的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得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在判定房产是否是双方共有的,不管是在婚姻期间还是离婚的时候,认定房产都是比较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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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由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二、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维权买房公摊面积到底该多大呢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8至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需要分摊的面积要由地方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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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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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由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二、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维权买房公摊面积到底该多大呢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8至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需要分摊的面积要由地方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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