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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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

一、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

婚前一方的房屋变成双方的方法:可以夫妻双方之间协商签订协议,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修缮、扩建房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就该房屋问题进行扩建、修缮的,扩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和扩建的,在离婚时,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的,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对方房产进行管理而升值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虽是一方婚前构成,但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前一方的房屋怎样变成双方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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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双方同意,如何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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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的房屋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房子备案的重要性如果备案了说明在政府哪里证明房子是你的了,不管开发商跑了还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一房两卖)政府都会也只会给你一个人发房产证。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是可以的。需要买卖双方向不动产(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予以撤销。
二、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合同变更的条件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三、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变更合同要注意哪些。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而且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如果购买者是第二套房产:契税为3-4%;首套房产144平米以上是3-4%;90-144平米为1.5-2%;90平米以下为1%。
2、营业税成交价的5.5%(满5年免交)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4.交易手续费6元/M2;5.转移登记费80元/件综上所述,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的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并且需要填写相关的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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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1、首先可以选择协议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备案。 2、协议不成向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二、哪些情况允许变更抚养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
[律师回复]
一、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由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二、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维权买房公摊面积到底该多大呢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8至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需要分摊的面积要由地方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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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房屋登记变更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双方离婚房屋登记变更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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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由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二、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维权买房公摊面积到底该多大呢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8至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需要分摊的面积要由地方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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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房屋登记变更吗?
是否需要进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已经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需要就共同的财产或者是共同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房屋需要进行变更的,需要双方共同处理去进行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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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种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凭合同无效,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rnrn编号:rn  本合同当事人rn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rn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r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rn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rn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rn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rn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rn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rn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rn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rn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rn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n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rn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rn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n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rn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rn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rn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rn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rn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rn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rn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rn  
(2)。rn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rn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rn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rn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rn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rn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rn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rn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rn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rn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rn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rn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rn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rn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rn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rn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rn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rn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rn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rn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rn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rn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rn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rn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rn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rn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rn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rn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rn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rn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rn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rn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rn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rn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rn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rn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rn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rn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rn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rn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rn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rn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rn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n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rn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rn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rn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rn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rn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n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rn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rn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n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rn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n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rn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n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rn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rn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n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n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rn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rn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rn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n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rn  
1、rn  
2、  rn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rn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n甲方:乙方:rn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rn电话:电话:rn传真:传真:rn地址:地址:rn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n房产证号:rn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rn签约代表:rn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n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n  设施、设备清单rn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rn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rn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rn  
二、暖气管道[]rn  
三、热水管道[]rn  
四、燃气热水器[] 型号:rn    电热水器[]  型号:rn  
五、空调[]  型号及数量:rn  
六、家具[]  型号及数量:rn  
七、电器[]  型号及数量:rn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rn  
九、装修状况:rn  
十、其它设施、设备:rn  甲方:        乙方:rn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rn                  签约地点:rn  使用说明:rn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rn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rn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rn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不变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1、首先可以选择协议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备案。 2、协议不成向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二、哪些情况允许变更抚养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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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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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房产变更,房屋变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 按上面说的,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 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书也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的。 如果房产证是单个人名字,就有可能单个人去卖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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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顺位变更和房屋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 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 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 其 二,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 其 三,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其 四,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绝对效力说,其实就是顺位交换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相对效力说认为,顺位让与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让与后,各方抵押权的归属和顺序都没有变动,仅仅是抵押物价款的分配次序发生变化,由受让人取得让与人原本的优先受偿次序,具体包括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两种。 分析两者的分配过程,其实可以看出,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的清偿效果是一致的,只是解释角度的差别。笔者认为,既然顺位让与不是真正受偿次序的转让,而只是分配利益的转让,则受让人代替出让人享受其原本的分配利益后,出让人应当享有出让人原本的分配利益,若此分配利益仍有剩余,则应清偿受让人其余未得偿的债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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