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57人
专家导读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由人民法院来认定的。因为非法行医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资质也一定要有所了解。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非法行医罪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及其执业的范围,还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相当,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大家应该对非法行医有着最基本的认识,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这些医生根本就没有取得所谓的职业资格证书。近些年来,非法行医的这种行为已经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但是有部分所谓的医生还是在城乡农村的这些地方大肆从事非法的医疗活动,奉劝患者就诊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6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诈骗归哪个部门认定?
医疗诈骗归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是当地的卫生局认定。但是医疗诈骗一般只能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如果想要争取赔偿金的就必须保留医院的收据。病历等相关文件,有必要的话还要到相关部门去做鉴定来确认。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首先要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基本上可以得到赔偿。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29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首先要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基本上可以得到赔偿。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行医罪哪个部门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首先要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基本上可以得到赔偿。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部门是哪个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部门是有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首先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然后由相关的机构进行监督并且鉴定,再根据鉴定的结果来划分相应的责任,进行处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想知道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部门是什么部门?现在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獗,想知道是有谁认定非法集资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非法集资刑法与行政法关系解读
非法集资的刑事和行政标准不一样。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需要具备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最低的起刑点。但对于行政监管层面,认定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只有两个:集资性质和面向社会公众。因此,对于行政监管者来说,“只要是面向社会公众集资,无论是否采取了公开宣传手段,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
行政认定也不是刑事认定的必经程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政部门没有认定的,不影响刑事方面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是,在刑事审查中,可以参考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行政认定问题很复杂,耿某以后另文详解。本文只谈刑法的非法集资具体罪名。
2.非法集资刑法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关系
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是由“法律”这一层级的规定制订的,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远高于“规范性文件”,因此,指导意见不会改变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会在医疗机构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来进行工作。若是医疗情况比较严重,或者病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争议和纠纷。双方可以到上一级卫生部门来进行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由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认定,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事故处理情况晋朝地调查处理后鉴定处理的,不同的伤害后果的责任认定情况并不同。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诉医院去哪个部门
当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反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医院的等级,县级医院包含其直属的部门可以找当地的卫生局进行投诉,省级,市级的医院寻求卫生厅或者卫生部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请问生产一般非医用口罩需要,专门部门审批吗?谢谢!
[律师回复] 生产普通纱布口罩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现在防尘口罩必须执行B2626-2006标准。防尘口罩分为100、9
5、90三个等级。其中100可以对超微粉尘达到近100%(99.97%以上)的防护效果。颗粒度大的,可以选用95等级。防护效果取决于2个方面。一是滤棉的过滤效率。二是面罩与面部配合后的漏气率。因此口罩必须分大小号,不分大小号的口罩与面部的漏气率因人而异。科学选用经过B2626-2006标准认证的防尘口罩,有助于预防肺部伤害发生。
1、选择复式半面罩型。一次性口罩由于漏气率高,不适合长期或职业防护用。
2、选择100等级。高粉尘环境低防护率将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3、选择硅胶材质面罩,使用寿命相对较长,柔软舒适。长时间佩戴,不易引发过敏反应。硬度高的口罩易造成面部压痕。
4、口罩分大小号,这点极其重要。不建议购买那些所谓通用型号的口罩,易漏气。
5、口罩有覆盖口鼻,覆盖口鼻和下颌2种,建议使用后者,相对较为舒适。
6、建议选择呼吸顺畅型口罩。有的口罩采用双滤棉双过滤面设计,相对呼吸顺畅,且使用寿命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是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非法行医纠纷 >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