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构成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2.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三、受理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可附带民事诉讼
①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②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但坚持民事赔偿请求的;③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公诉,但查明被告人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④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赔偿责任,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与诉讼的。
新刑事法中对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之前模糊不清的概念重新进行了明确。其中最重要的是判定刑事诉讼附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条件符合允许才可以按照这种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对于该审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进一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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