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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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谁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谁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无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是双方当事人说了算。只有法院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说了算,如果劳动合同时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劳动者补偿金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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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合同效力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是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内容,尽管在诉讼中双方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认定合同无效,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三,一般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当事人。但是,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四,确认合同无效(绝对无效)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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