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29日,被告彭X驾车刮擦并碾压行人裴X,事故发生后彭X驾车驶离现场。裴X受伤后经47天治疗因伤重死亡。此次事故使裴X家属陷入巨大悲痛,且面临后续赔偿难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中,关于“驶离”与“逃逸”的认定是关键问题。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凭借在交通事故调解方面的经验,他分析事故发生地现场环境因素,指出彭X事发后将车停在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地方,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逃逸。同时,他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指出被告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其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满林强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该证明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高。满林强律师作为处理过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深知此类证据的重要性,最终法院采信了该证据,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关于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指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在满林强律师的有力代理下,法院近乎全部采纳了其意见。
最终,2020年9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3735.24元,共计获赔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获赔率在98%以上,他办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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