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贾如梦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这句话得到了充分体现。申请人韩X与被申请人因家庭暴力及藏匿子女发生纠纷,韩X称共同生活期间被多次家暴,2026年3月21日被赶出家门,女儿尚在哺乳期,儿子也被藏匿。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紧急收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事实。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监护权,交还子女,禁止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及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贾如梦律师成功利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即时救济,保护了哺乳期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和母亲的监护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贾如梦律师再次用行动诠释了这句话。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承办超500件案件。有法院工作经历,擅构建证据链,庭审与调解能力强,在民商事、刑事多领域表现出色。在岳X与马X不当得利纠纷案中,上诉人岳X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改判马X返还57546.68元。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马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指出第三人王X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将款项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针对9200元足浴消费款,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二审中,贾如梦律师坚持上述观点,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贾如梦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有利判决,避免了被上诉人额外返还3.7万余元,展现了其在民事抗辩中运用证据规则和实体法原理的专业能力。
贾如梦律师在张X与李X离婚纠纷案中,依旧践行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诉人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变更抚养权、降低抚养费、明确探视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微信聊天中认可的存款及父母赠与孩子的款项,以及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主张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二审法院虽未支持全部诉求,但因张X离职事实,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也为后续另行主张权利保留了路径。贾如梦律师始终以事实和法律为指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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