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雯雯曾代理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2020年登记结婚,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提起诉讼。张雯雯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收集婚姻关系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明;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像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还有损害后果证据,如就医记录。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争议,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反驳被告混淆款项主张;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主张婚外赠与无效。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此案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财产权益,明确了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中,2014年,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分包给段X施工,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停工,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开发商破产后,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了包含段X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数据,但以“工程量无法核实、需等待破产债权认定”为由,拒绝向段X支付剩余工程款。段X一审胜诉后,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中止审理。张雯雯作为段X二审诉讼代理人,从三方面抗辩:固定工程量证据,结合建筑公司申报数据和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证明施工量已被认可;厘清法律关系,指出建筑公司与开发商、段X的合同关系相互独立,其不能以第三方破产债权未确认为由拒付工程款;回击程序异议,指出建筑公司“中止审理”无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公司需限期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还有一起雇员烧制食材过程中严重烧伤的案件。委托人匡X自2016年起在被告熟食摊点工作,2020年10月因喷灯故障大面积烧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推诿责任,否认雇佣关系。张雯雯接受委托后,指导匡X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证实雇佣关系;申请关键证人出庭,锁定工伤事实;精准计算赔偿金额。一审判决后雇主上诉,张雯雯在二审中紧扣法律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驳回雇主上诉理由。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向匡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匡X返还雇主多垫付的医疗费8000余元,明确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雯雯不仅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还担任云南省立法研究委员会成员、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协调处理芒市糖厂职工维权等事宜,还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她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结果的执业理念,为德宏州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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